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并且开展2024年度国家体育总局科学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机关各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按照2024年度国家体育总局科学技术创新项目工作安排,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科学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体规字〔2022〕2号),现就组织并且开展2024年度国家体育总局科学技术创新项目(以下简称体育科学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项目须已落实研发经费、完成项目立项或签订科技服务合同,申报期间项目仍处于执行期;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可以申请体育科学技术创新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事业单位等,运行管理规范,具有比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
(三)须由第一承担单位负责申报,同一申报人同期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在研体育科学技术创新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总局直属科教单位限申报8项,其他单位限申报5项。
(一)请各申报单位参照《2024年度国家体育总局科学技术创新项目选题指南》(附件1)进行选题申报,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进行适当修改。
(二)申报材料包括体育科学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体育科学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附件3),项目申报书须加盖公章,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国家队科研攻关项目须征求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等备战单位意见。
(三)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体育科学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各两份寄送至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电子版(包括word和PDF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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